福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开采海砂河砂的通告
为保护河流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洪、交通、涉海工程设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本市境内的违法开采海砂、河砂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特此通告:
一、清理整顿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域、河道。重点是交溪(包括穆阳溪、茜洋溪、东溪、西溪)流域及白马港 、盐田港、卢门港海域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临时海域使用权证》、《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擅自在海域、河道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均予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理。
三、清理整顿主体:海砂、河砂清理整顿工作由市联合执法办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开发区、乡镇、街道及国土、水利、海洋与渔业、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责。
四、清理整顿时限:清理范围内未经批准违法开采海砂、河砂作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并于2010年元月25日前主动拆除采砂设施。各类违法设置的堆砂场点,也要清运关闭,对拒不拆除和关闭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欢迎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乱采滥挖砂石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93—6577596、657759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