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迹】
吴幼清,女,汉族,连江县人,1973年5月出生,199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二级检察官。曾获1998、2004、2005、2008、2009、2010、2012年度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2004、2009年宁德市侦查监督法律文书竞赛一等奖;2010年被评为“福安社会治安综治理先进个人”。
从检18年来,吴幼清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挚爱和不懈追求,对工作精益求精,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勇挑重担,2004年以来主办审查逮捕案件500多件,不仅能严把案件质量关,还是审查案件“快枪手”,曾主办陈某平等27人制造、贩卖毒品案、郑某华等20人涉黑案件,均能保证快审快结。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担任侦查监督科长期间立案监督52件56人,其中监督市药监局移送涉嫌销售假药犯罪案件7件7人,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她关心青少年成长,对青少年犯罪贯彻少捕慎捕原则,积极开展教育挽救。并带领干警深入我市三中、八中、范坑中学等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妇女干警与范坑中学留守儿童开展“手拉手”活动,共和5名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她勇于创新,新刑诉法实施之际,积极牵头,使公检法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合适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等5个文件,其中通过主动走访、调查聘请了32名合适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切实解决部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参与讯问、询问、审判问题,该项工作作为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事迹材料】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能认真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在侦查监督岗位工作10年来,从担任内勤、副科长到科长,始终坚持一步一个脚印,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较强的办案能力,赢得同事和领导的好评。在参加2004年、2006年、2009年宁德全市侦查监督法律文书竞赛中,都获得全市优秀法律文书奖。
二、严格执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该同志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持办难案、办大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在侦查监督岗位上独立承办案件500多件,未出现一起错案,同时坚持查微析疑,力求将案件办成铁案。2009年侦查监督科受理逮捕陈某某等27人涉嫌制造、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该案涉嫌制造、贩卖K粉毒品400多公斤,案情重大,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向上级院汇报等,审限只有7天,时间紧、任务重,该同志毫无怨言,仅用5天时间便完成60多页长达5万多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在审查中发现叶某某兄弟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主观证据较为薄弱,经分析其前后供述及全案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组织力量对该两兄弟同时展开讯问,经旁敲侧击,嫌疑人供述具有20多年的化工专业技术、熟悉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的配方等,从而推定其明知盐酸羟亚胺是制毒原料的事实,最后该俩嫌疑人被顺利逮捕。
三、化解矛盾,全面贯彻宽缓政策
该同志在严抓办案同时,能重视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做到当宽则宽,慎用逮捕措施,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能立足于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近三年来以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捕犯罪嫌疑人39人。2010年在审查逮捕郑某某等20多人涉嫌黑恶势力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年仅16周岁,受他人诱骗在涉案赌场帮助望风、看场护赌6天领取工资600元,犯罪情节较轻,为进一步了解吴某某的犯罪原因及动机,该同志主动向其所在村委、监护人了解情况,得知吴某某本系在校生,因与老师发生争执后不敢上学,遂被社会青年唆使参与赌场望风,为挽救该失足少年,该同志经权衡全案证据,对其余19人提出逮捕意见,而对吴某某大胆提出无逮捕必要意见,该意见被批准后,该同志与其监护人签订了帮教协议,积极落实帮教措施,并主动走访市教育局,为其联系学校复读,吴某某最终经法院判决了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规范执法,提升法律监督职能
从承办案件到主持侦查监督工作,该同志始终要求以身作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办案,同时又能独具慧眼,善于从侦查活动中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依法追捕漏犯漏罪,善于从侦查活动中监督纠正违法办案行为。主持侦查监督工作以来,共办案立案监督案件52件65人,纠正漏捕79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2011年在审查逮捕福安市白金翰宫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涉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涉嫌犯罪,但侦查机关均未采取强制措施,遂发出文书要求增捕该6人,该6人相继被追捕到案后均获有罪判决,其中两名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为进一步促进公检办案的配合协作,促进执法规范化,该同志经常主动走访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各所队办案部门,及时了解一线执法办案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以案件质量动态通报形式,将审查逮捕案件的基本情况、侦查取证的存在问题等定期向侦查机关通报,并监督落实整改,增强了侦查活动监督实效。
五、勇于创新,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2013年,为对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切实发挥侦查监督职能,该同志通过认真比对新旧法,对审查逮捕阶段贯彻实施新法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评估,找出存在问题,草拟了《关于开展合适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侦查阶段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逮捕说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刑事执法监督与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附条件逮捕案件审查工作的意见》等五份规定,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会签实施。其中通过主动走访公安、法院、关工委、妇联、团市委,取得合适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共识,共同聘请了32名热心青少年工作人士担任合适代理人,切实解决了部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参加诉讼的问题。该项工作制度得到省检侦查监督处的肯定,做为经验材料全省转发,同时经进一步理论研究后形成《试行合适代理人制度的做法与探析》文章,被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刊物《侦查监督指南》上刊登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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