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迹】
郭润霖,男,回族,福安市人,1974年7月生,199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现任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贿赂局局长、二级检察官。
郭润霖同志从检15年来,长期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多次被评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被福安市委、市政府授予“福安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福安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2月因业务突出被任命为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任职以来,他始终坚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查处大要案,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66件75人,涉及了重点工程、涉农惠民、行政执法、基础建设等诸多领域,服务我市建设发展。2009年至2010年间,我市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两违”现象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在他的精心组织下,一举突破城建监察、国土系统工作人员贿赂案件8件8人,其中科级以上要案3件3人,大案5件5人。他坚持执法为民,关注民生,一方面坚决查处涉民惠农领域内的腐败案件,一方面在查办案件中坚决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地方稳定。2010年主持查办坂中乡江家渡村原村民主任谢某挪用高速公路补偿款89万余元案中,他马不停蹄在7天内追回涉案款项,由江家渡村委领回发放到群众手中,使群众利益得到保障,也避免了上访事件,受到各方一致好评。
工作中,郭润霖始终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自身清廉。“公正执法为人民,一身正气笑对天”,这是他的无悔无愧人生格言。
【事迹材料】
郭润霖,男,回族,1974年7月生,福建省福安市人,199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福建司法学校毕业,在职本科学历。现任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8年以来,郭润霖同志就战斗在反贪工作战线上,先后担任反贪局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局长,无论走到哪个工作岗位上,郭润霖同志都坚持务实敬业,始终如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在他参加工作的17年间,参加过包括莲池广场拆迁腐败案、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系列腐败案、温福铁路(福安段)系列腐败案等大要案的查办,因其业务精湛、作风顽强、领导组织能力突出,年仅36周岁的他被院里任命为反贪局局长。
一、政治方向明确,擦亮窗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郭润霖同志是奋战在反贪工作岗位上的一名老兵。他在进入福安市检察院工作的15年以来,都是在反贪工作岗位上度过。他在担任反贪局局长的时间里,以创建文明反贪局为契机,大力开展窗口建设,推行反贪工作首办责任制,实行文明接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使该院受理的数百起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全部得到按期处理,无一人出现赴省、进京涉检上访,被誉为检察院的“消防员”。其反贪局连续三年被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科室”。
二、大局意识强,深挖犯罪,促进本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郭润霖同志自2010年1月担任福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以来,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的指示,认真落实“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十六字方针,本着服务辖区经济建设为出发点,积极推进该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取得了突出成绩。2010年元月至今,该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54件,其中大要案共计50件,占立案总数的93.33%。
1.狠抓了国有公司和企业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查处。2010年以来,郭润霖同志带领该院反贪局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深挖了辖区内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共立案侦查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0件13人,大案、要案的比例高达100%。如:2013年,该院立案侦查了福安市电力公司窝案串案的查处,共查处10件13人,有效的维护的电力公司的正常的经营秩序,为福安的经济的稳步增长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2.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案源渠道,在发现和侦破大案要案方面下功夫。2013年7月,该局干警在街谈巷议中了解到赛岐镇泥湾村村干部在土地拆迁补偿中做手脚,从中大捞好处。郭润霖同志带领办案人员对此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该村位于赛岐小城镇建设土地复垦拆迁范围内,拆迁任务量大,且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村干部极有可能利用这一时机从中做假,骗取补偿款。经检察长批准,郭润霖同志带领办案人员依法立即对该村拆迁补偿原始手续进行调取,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从而发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余某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10余元。
3.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深挖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13年以来,郭润霖同志带领全局干警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确立“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为辖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深挖了本辖区新农村建设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成效显著。历年来,该局从辖区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电网建设等热点问题入手,经过深挖细查,共立案查处了涉农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特大案件5件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0%。如在2013年侦查穆云乡外逢村村支部书记郑某某贪污公款37余万元案件中,该院反贪局发现该村在办理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透过这些现象,经分析后认为该村干部很有可能利用征地之机从中收受贿赂。围绕权利运行这条“主线”,通过外围摸查和强有力预审,一举挖出该村支部书记郑某某贪污37余万。贪污数额特别巨大。郑某某已经被拘留于看守所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4.开展个案预防,努力为发案单位服务。工作中,郭润霖同志结合案件的办理,有针对性地抓好个案犯罪预防工作,经常带领办案人员深入企业、乡镇走访或召开座谈会,适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如:通过办理福安电力公司贪污,受贿的窝案,及时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一举为该企业挽回不少的经济损失。
三、坚持身先士卒,爱岗敬业,努力为干警做表率
工作中,郭润霖同志爱岗敬业,时时处处为干警做表率。他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大家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他自己首先不做。无论是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还是带领干警加班办案,他时时处处走在干警的前面。局里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他能够做到亲自参与对关键证人的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为侦破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他爱岗敬业的精神,激励着全局干警,有力地推动了该院反贪业务的发展。他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赢得了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福安新闻网www.fa-tod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