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迹】
谢建良,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4月入党,2001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福安市司法局城南司法所所长兼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谢建良同志参加工作的十余年间,特别在基层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间,他凭着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案件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三跨纠纷”(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调处力度,直接参与调解或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900余起,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的信访案件,他都能结合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耐心的解释,特别是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赢得了群众的肯定。
由于工作勤勤恳恳、爱岗敬业,谢建良同志深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2007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获宁德市政法系统“十佳青年卫士”称号, 2010年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参加工作13年来除第一年不参加考评外连续十二年在年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事迹材料】
一、愿为绿叶衬红花
2001年,谢建良同志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第一个岗位安排在局机关办公室,而且一干就七年。当时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相关科室人员在现代办公条件下,数据资料、文件汇编、资料上报等存在一定困难,他除了做好办公室的本职工作外,还经常协助局基层科、“两劳”科、普法办等科室,做好相关材料的汇总,网络数据的汇总、上报等业务性的工作,使福安市司法局在当时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走在了宁德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前列。办公室工作无小事,要当好助手、搞好协调、做好服务可不是一件容易事。七年来,工作虽然平凡而琐碎,但建良同志却把这当作难得的学习与历炼自己的机会,甘当绿叶衬红花,将青春的热诚与奋进的激情投入每一项工作中。加班加点,主动承担其他老弱多病的同志节假日值班等份外工作已成他的家常便饭。同时,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在工作之余,他不忘随时参加学习,先后考取了中级秘书资格证书、法学本科文凭,并在200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等。他的质朴、踏实、勤恳、好学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的认可与同事的一致好评。在机关工作七年间,他连续年终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并被省司法厅评为2001-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先进个人。
二、 扎根基层接地气
2007年根据工作调整需要,谢建良同志到赛岐司法所工作。为了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他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先后走访了辖区内的31个行政村和其他较大的自然村,摸清了工作环境,与村干部建立了工作联系,为以后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获得有力的支持,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从2008年起,谢建良同志为了更好地扎根基层司法工作,加大了一线服务的力度,主动对接群众,与31个村(居)订立了免费法律服务协议,为辖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这些村(居)在规范文件起草、村(居)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的依法和规范召开、村中集体企业与他人经济来往签订合同、土地征用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指导和审查,不仅有力预防和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也为司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后盾,建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出身农民家庭的谢建良,深知基层一线的司法工作,不仅要注意发挥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的司法行政职能,还要多做调解和说服工作。有时,为了一起调解案件,他一次次走访一次次吃“闭门羹”,但他没有气馁,与当事人推心置腹地说法,有理有节地分析;在情、理、法的路上,他用自己的专心、细心、耐心、诚心赢得了一次次调解的成功。仅2009年,赛岐司法所在受理的223起案件中就成功调解了213起,调解成功率为95.5%。这其中仅对张某雇员损害赔偿纠纷等5起案件的成功调解理赔款项就达320余万元,为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做了些好事、实事。特别是在2009年8月份的一起雇员意外死亡案件调处中,对案中死者系在船上工作期间不慎落水身亡,还是雇员私自下水游泳而溺水,死者亲属与雇主各持一词,而双方都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且死者系家境贫寒的外地农民工。为此,他及时走访相关部门,并到案发现场仔细勘察,了解情况。通过事故周边环境的比对与细致分析,认定死者下水游泳而溺水身亡的陈述实乃不实:一则公安部门的照片上看死者尸体打捞上岸前系穿着衣服;二则该地段江水浑浊不适合游泳。在此基础上,他及时和雇主沟通,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使雇方同意给予死者亲属41万元的赔偿,维护了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然而,正是在这起案件成功调解期间,他挚爱的父亲因病突然离世,做为家里唯一的儿子,因为工作忙碌,这几年病榻前守孝的时间并不多,父亲对来去匆匆的儿子从未有过怨言,而是更多的期望和关心!猝然,父子阴阳两隔,没来得及见父亲最后一面的他,怀着深深的愧疚办理完父亲丧事的第二天,便回到了工作岗位。在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妻子带着体弱多病的孩子已有诸多不易,平时感冒发烧、肠炎腹泻去急诊也从来报喜不报忧,那一天妻子哽着声音打电话对他说,我了解你的心情,你安心工作吧,妈有我照顾着呢。善解的妻子周全的考虑,这样的支持,使他的工作有了更多温暖的动力。由于赛岐司法所工作突出,2010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先进司法所,谢建良本人也在2010年5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三、矢志护法为弱者
由于工作需要,谢建良同志从2009年开始兼任市法援中心负责人。由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均为社会贫弱群体,为此他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三个认真”:一是认真接待受理,体现温暖援助;二是认真调查取证,决不敷衍了事;三是认真出庭代理,做到有备无患。在中心经费困难情况下,谢建良同志保证做到了所受理的每起法律援助案件深思熟虑,出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整有序,法庭发问重点精细,代理词、辩护词和法庭辩论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有节地依法维护了受援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如2010年在办理一件涉及32名江西、重庆籍农民工的讨薪案中,谢建良同志针对该起案件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不大,但案件涉案人员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讨薪工人情绪较为冲动等特点,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协调,与劳动主管部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执法人员配合,理清该案的法律关系,在项目包工头逃跑的前提下找准了有偿还能力和偿还义务的业主方与其进行依法依理的说服协调,最终在最经济快捷的前提下,仅仅用了十余天,就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了兑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又如2011年在办理刘某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援助一案中,由于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和的子孙两人死亡、孙女受重伤的惨剧,而肇事车辆、保险司机等均系外地人,刘某和本人也是我省清流县人,又涉及到农村和城镇户口赔偿的争议,故该案在交警阶段一时难以调解,当事人的情绪曾一度失控,扬言如若处理不好也不想活了。在此紧要关头,谢建良同志与相关人员介入后及时安抚当事人并与之讲明法律关系,还参照城镇赔偿所要具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申请了诉讼保全措施,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在今后的顺利执行。此案后经起诉审判,由于前期取证及时全面,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相关诉求,使当事人获得了130余万元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2009-2013年,在谢建良同志带领下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数量连续4年来均在宁德市各县市的前列。
总之,谢建良同志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能尽职尽责,把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质朴的他,在生活中并没有太多话语,面对赞誉,他更显得腼腆内敛。这个把工作压力当作动力,在学习中不断进取、完善不足的政法战士,正以昂扬的精神面貌、绿叶对根的朴素情怀,传递着时代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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